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2011年) 16.

16. 关于对涉外科技展览会、博览会及科技表演进行科技保密审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

发文时间:1988年12月5日

文 号:(88)国科密字005号

说 明:已被《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国保发〔2002〕7号)、《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委 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持有单位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国科发成字〔1998〕003号)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