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202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机构)会同档案主管部门,对本级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科研档案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管理单位对所负责科研项目的档案工作负责,按照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制定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