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对发行人存在本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责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期间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