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八条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八条 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招股说明书的附件,在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披露,以备投资者查阅。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