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