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二十四条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二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等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