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交易所应当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下列事项:
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和程序等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以及相关监管问答;
在审企业名单、企业基本情况及审核工作进度;
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及回复情况,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发行人商业秘密的除外;
上市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参会委员名单、审议的发行人名单、审议结果及现场问询问题;
对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主体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和程序等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以及相关监管问答;
在审企业名单、企业基本情况及审核工作进度;
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及回复情况,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发行人商业秘密的除外;
上市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参会委员名单、审议的发行人名单、审议结果及现场问询问题;
对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主体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