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指下列证券品种:

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存托凭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前款所称可转债,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