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六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1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六条 科创公司应当积极回报股东,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阶段,制定并执行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股东回报政策。交易所可以制定股东回报相关规则。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