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19年) 第六章 股权激励 第二十五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股权激励 第二十五条 科创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