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 第四章 种畜禽生产经营 第二十条 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种畜禽生产经营 第二十条 销售的种畜禽,应当达到种畜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并附有种畜禽场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