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2023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2023年) 第六十一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外商投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制定。 境外机构不得直接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境外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 第七章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