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2023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2023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对募集完毕的私募基金办理备案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