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202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私募基金财产独立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私募基金财产的债务由私募基金财产本身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