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