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八章 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七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八章 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检查等环节,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在账户开立、发行交易和投资退出等方面,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便利服务。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