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二十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二十条 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四条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