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应当在手术前登记、查验受术者身份证明信息,并及时将手术实施情况通报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