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2009年) 第九条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200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进口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和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以下简称《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见附表2)。《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的有效期为3年。 技术进口经营者取得《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后,可对外签订技术进口合同。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