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和贸易专家对申请进口的技术进行技术和贸易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进口。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备、申请内容不清或有其他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