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商务部负责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进口许可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批准的技术进口许可事项向商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