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三十九条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31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