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经营者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经营者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经营者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经营者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