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第二十二条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1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邮政、交通运输等公用事业领域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