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七条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防范意识、辨识知识和处置能力。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