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七条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凡经外经贸部批准允许出口的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出口项目和国家秘密技术出口项目在办理海关事宜时,必须出具《技术出口许可证》和有关清单,海关验核后办理有关放行手续。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