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 第九条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准确记录所销售商品、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并保存完整的价格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经营者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原价为虚构价格。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