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 第三十条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有票据法第一百零三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三条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