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章 票据交易结算与到期处理 第六十条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十条 第七章 票据交易结算与到期处理 第六十条 承兑人或者出票人付款后,票据保管人应当参照会计档案保管要求对票据进行保管。承兑人进行影像确认并付款的,可以凭票据市场基础设施的提示付款通知、划款通知以及留存的票据底卡联作为会计记账凭证。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