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考场内执考考官由艺术考级机构派遣。同一考场内至少应当有1名相关专业的考官。

执考考官应当持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以备查验。

考官只能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载明的受聘机构所开展的艺术考级活动中执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