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民政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费用。评估经费从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