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章 评估委员会和评估专家组 第十九条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评估委员会和评估专家组 第十九条 评估委员会由11至21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评估委员会委员由有关党政机关、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民政部门聘任。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