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五章 送达 第四十一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送达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依照本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