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