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对下列案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拟给予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的; 拟限期停止活动的; 拟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的; 其他情节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