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对下列案件,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拟给予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的;

拟限期停止活动的;

拟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的;

其他情节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