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二章 立案、调查取证 第九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立案、调查取证 第九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