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有关期间的规定,除注明工作日外,按自然日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