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