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条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社会组织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准确反映其特征,具有显著识别性。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公益目的相一致。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