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六条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在同一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人拟使用的社会组织名称或者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事)业领域且同组织形式的社会组织名称或者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已经登记的社会组织; 已经名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原社会组织; 被撤销成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名称变更登记未满3年的社会组织。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