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在同一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人拟使用的社会组织名称或者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事)业领域且同组织形式的社会组织名称或者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已经登记的社会组织;

已经名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原社会组织;

被撤销成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名称变更登记未满3年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