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应当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发布从业、诚信和监督管理信息,并为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