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七章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七章 第七章 住房救助 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第三十八条 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第三十九条 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 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投入、用地供应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