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 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 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