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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规定,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名称变更和撤销,以及负责人管理、工作人员管理、组织建设、项目和活动开展、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进行规范。

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在经费、人员、办公场所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