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三条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审批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