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报告;
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
设奖组织或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承办组织及其负责人的情况;
评审机构组成人员情况;
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奖励经费来源证明;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报告;
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
设奖组织或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承办组织及其负责人的情况;
评审机构组成人员情况;
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奖励经费来源证明;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