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报告;

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

设奖组织或者个人的基本情况;

承办组织及其负责人的情况;

评审机构组成人员情况;

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奖励经费来源证明;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