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1997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社会力量办学为名向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摊派教育费用。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