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条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