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