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年) 第二章 征缴管理 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年) 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二章 征缴管理 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目录 第十五条